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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1月1日起,镇江市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享受对象增加“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同时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使用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照顾共济金,切实落实并提高劳动模范、优秀拔尖人才等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据了解,根据市医改办有关规定,除现行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的对象不变外,再增加“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为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的对象,由所在单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拔尖人才,仍分别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6%%、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使用办法为,在现行补充医疗保险照顾金缴纳比例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级劳模和优秀拔尖人才等人员分别按6%%、4%%、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按享受对象上年工资总额的2%%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照顾共济金,使用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不含特种检查治疗、控制药品、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和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至3500元的部分;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所发生的需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由共济金支付50%%。
凡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补充医疗保险照顾享受对象,先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支付,剩余部分再按补充医疗保险照顾政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