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塘沽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信息网 >> 新闻动态 >> 咨讯互通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七省市试点按病种收费 | |||||
|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中国医疗保险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6 | |||||
|
卫生部提醒试点地区在选择病种时,原则上应当与医院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一致,并应考虑以下因素:疾病发生频度较大,即常见病和多发病;疾病的经济负担较重,即在疾病频度相同的情况下,选择费用较高的病种;病种的临床治疗效果比较明确。在制定病种收费标准时,可以当前病种实际费用为基础,组织专家对医药费用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减扣不合理部分,增加应当提供的服务,调整病种费用。同时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院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明确检测和评价指标,检测病种收费的实施,评价服务质量,分析医院总的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方案,保证按病种收费管理目标的实现。 |
|||||
| 新闻录入:roc 责任编辑:roc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