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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试点按病种收费           ★★★ 【字体:
七省市试点按病种收费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中国医疗保险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6
    卫生部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在天津、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青海展开,卫生部期望通过这项试点,探索收费管理经验,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卫生部提醒试点地区在选择病种时,原则上应当与医院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一致,并应考虑以下因素:疾病发生频度较大,即常见病和多发病;疾病的经济负担较重,即在疾病频度相同的情况下,选择费用较高的病种;病种的临床治疗效果比较明确。在制定病种收费标准时,可以当前病种实际费用为基础,组织专家对医药费用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减扣不合理部分,增加应当提供的服务,调整病种费用。同时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院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明确检测和评价指标,检测病种收费的实施,评价服务质量,分析医院总的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方案,保证按病种收费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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