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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流动人员可参加医保         ★★★ 【字体:
西安流动人员可参加医保
作者:roc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4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介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员医疗保险,是今年7月才开始的一项新业务。凡在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并缴纳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继续办理续保医疗保险费手续。中断缴费又未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后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方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并从补缴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今年1月1日参加工作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流动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流动人员最短缴费年限暂定为十五年,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退休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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