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塘沽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信息网 >> 新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答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关于对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roc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2-25 | |||||
|
全区各参保单位: 随着塘沽区医疗保险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促进塘沽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加速地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2003年初经区政府批准,将原塘沽区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审核办公室更名为塘沽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扩大了其职责范围,除负责各单位报送的进入社会统筹职工医疗费的审核外,另负责城镇个人医疗保险及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各类业务的托管。运转一年来,得到了托管单位及参保职工的一致认可。为了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进入社会统筹后医疗费的及时报销,完善我区医疗保险的管理体系,为医疗保险全方位的社会化管理奠定基础,特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服务中心可按规定直接受理进入社会统筹职工的医疗费用,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解释,缓解用人单位医疗保险工作的压力。 二、服务中心可直接受理各单位由于改制、改组造成的全部下岗人员的医疗保险托管事宜,保持其医疗保险的连续性。 三、服务中心同参保单位协议,自2004年起对参保单位进入社会统筹的职工医疗费支付,采用银联卡结算的办法。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医疗费的同时,为每位职工办理一张银联卡(密码由职工自己修改),服务中心对报销后的医疗费直接划入个人的帐户,进一步保证医疗费的及时报销。 四、服务中心在每年业务结束后,将托管单位年度内进入社会统筹职工医疗费支付情况反馈各单位,使单位随时掌握基金运转状况。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
| 新闻录入:roc 责任编辑:roc | |||||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没有相关新闻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