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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15日起可申办医保           ★★★ 【字体:
天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15日起可申办医保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天津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4
    参保范围: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老人和18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居民

  为普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促进参保,市劳动保障部门从近日开始至1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服务月活动。同时,从今天起,全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开始受理居民参保登记手续,指导居民正确填写参保表格,正确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介绍,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覆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政府给补贴、大病有保障的特点。妥善解决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等原公费医疗时期,享受半费医疗的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可以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可以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 

  来本市务工的外地农民,如果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那么他们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的,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获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后,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100元,个人只缴60元,余下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成年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居民个人缴330元,政府补助230元;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要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专门准备了咨询服务专线,为大家详细解答。还可以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查询、下载文件和表格,了解相关政策。居民们也可就近到户籍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咨询、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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