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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负担,本市将扩大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医疗补助金范围,将门诊特殊病二类病症纳入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医疗补助金范围。
今年,本市将门诊特殊病二类病症(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纳入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医疗补助金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上述病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可按住院对待。个人负担相应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患门诊特殊病治疗应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备案,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申请表》。在发生医疗费用三日内向街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出医疗补助金申请,经市、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补助。门诊特殊病二类病症医疗补助金的补助标准按《关于失业人员患门诊特殊病申请医疗补助金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医疗补助金支付项目及用药范围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期申请门诊特殊病医疗补助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情况及资金需求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拨付资金三日内将医疗补助金注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