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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我局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街宣传活动         ★★★★★ 【字体:
我局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街宣传活动 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天津医保诚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4

    10月13、14日两天,我局由局长兰其良带队,在金街和各街道进行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街宣传活动。

  为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天津市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这也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惠及群众的又一重大举措。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惠及千家万户,是政府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减轻城镇居民一旦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消除居民的后顾之忧。

  为使城镇居民能及时了解政策,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街道劳动和保障中心、社区工作站人员进行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培训。10月13、14日,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全局人员在解放路商业街和各街道社区内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以便于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参保,扎实稳妥地推进塘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日期为11月,参保后2008年即可享受医疗保障。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三个群体: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塘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仁、区政协副主席王学锋参加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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