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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塘沽区定点医院医保用药的管理规定 | |||||
| 作者:roc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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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医保〔2005〕29号 关于塘沽区定点医院医保用药的管理规定 为合理控制药品价格,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津劳局[2005]277号)文件规定,现对塘沽区定点医院的医保用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医保定点医院必须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确保医院医保药品的供应计划编制、新药的引进、药品品种的确定、临床用药等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异名库的有关规定。 二、自2005年11月1日开始,对异名库中同一药品、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具有不同价格时(不同包装的药品计算出最小剂型的药品价格),按以下原则进行限价支付:有3个药品价格时,去掉价格最高的1个;有4个药品价格时,去掉价格最高的2个;有5个药品价格时,去掉价格最高的2个;有6个药品价格时,去掉价格最高的3个;依次类推进行取舍。被保留药品的最高价格,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该药品的最高指导价格。 三、异名库中药品的规格、参考临时零售价等,与政府物价部门对药品价格降价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价格为准。 希望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切实做好药品的价格管理工作,保证我区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医保定点保健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店等医保用药管理,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医保△ 药品 管理 规定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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