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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执行新药品目录和药品管理规定
作者:roc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4

    10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各定点医院院长会议,传达贯彻我市使用新药品目录的有关精神。
    会上,医疗管理科负责人通报了今年前3季度医疗费用运行情况,并重点提出了新药品目录管理的意见。

    《药品目录》与异名库对某些药品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定,应特别注意。
    1.标注“△”的药品限定门诊使用。
    2.标注“◇”的药品因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一标志。
    3.标注“限工伤保险”的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使用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论断依据。
    5.标注“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药品目录》与原《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暂行本)》(以下简称《用药目录暂行本》)的衔接
    1.对《药品目录》实行异名对应管理,异名库记录中标有通用名、商品名、剂型、使用范围限制、规格与包装、中标/成交价、参考临时零售价、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自2005年10月15日起纳入塘沽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药品目录》及异名库中规定有增付比例的药品费用,于2005年11月1日开始进行增付。
    3. 《用药目录暂行本》,于2005年11月15日停止使用。

    就医与结算管理
    1. 自2005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师根据病情选用某种有增付的药品时,须把增付药品告诉参保人员,征求参保人员意见后方可应用。
    2.自2005年11月1日起,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结算的药品费用依照甲、乙类药品进行分类,在药品费用明细清单中予以分列、分别进行小计。
    3.区内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参保人员至2005年10月31日24:00前发生的费用,按原结算办法进行结算。11月1日起,住院费用中药品费用按《药品目录》与异名库中有关药品费用的规定进行结算。

    4. 自2005年11月1日起,对药品费用处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①住院药品费用结算,不再执行《关于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塘医保[1998]48号)文件第一条,有关住院药品费用按床日200元为标准的规定。
    ②门诊药品费用结算,不再执行《关于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塘医保[1998]48号)文件第四条,有关门诊处方以日单品种治疗量(包括肌注、静脉、灌肠等各种治疗)价格100元为标准的规定。
    ③《药品目录》已收载的药品品种,未在异名库中收载剂型、规格、生产商、价格的,如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临床需用的申请,经医保局审查批准后,经批准的药品品种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自2005年11月1日开始,对异名库中同一药品、同一剂型、同一规格,具有不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进行限价支付:    
    有3个药品价格时,去掉最高的1个;有4个药品价格时,去掉最高的2个;有5个药品价格时,去掉最高的2个;有6个药品价格时,去掉最高的3个;依次类推进行取舍。被保留的药品价格,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最高指导价格。
    异名库中药品的规格、参考临时零售价等,与政府物价部门对药品价格降价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价格为准。

    王凤兰局长对本次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调整思想,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今年是我区医保运行10周年,各级领导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10年来,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比如医疗管理还不是很到位,在这方面虽然全市政策比塘沽区启动晚,但他们的管理比我们严得多。目前,我区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居高不下,今年1至8月份,药品费用占支付医疗总费用的65%,全市去年为44%,今年为39%。药品费用当中乙类药品费用使用比例逐年上升。乙类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的比例,门诊为83%,住院为84.63%。违背了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初衷。这样下去,不利于塘沽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要认真学习,把今天会议上提出的新药品管理意见弄清楚,下周三前下发到各医院,以便各定点医院及早动手,规范医疗行为。
    三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最近医保局连续下发了几个管理举措,如大型设备检查、医保定额指标管理通知,以及今天开会后将要下发的药品管理规定。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管理,来不断规范医疗行为,使参保人员花最少的钱看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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