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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社区卫生服务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今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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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塘沽区《社区卫生服务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今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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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oc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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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7月1日起,塘沽区《社区卫生服务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正式执行。这个政策对参保市民进社区就医、社会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政策的调整方便了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患者,他们在报销费用中社会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要高一些。
参保的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后发生符合塘沽区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线部分,由原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在职职工85%提高到90%;支付退休人员90%提高到95%;支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5%提高到98%(不含超门诊限额后批准的办理家庭病床和特殊门诊费用)。
这些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经过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核准后,才被纳入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要求,除对参保人员实行微机管理,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外,还可以上门服务,为市民进行打针、输液、保健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
| 新闻录入:roc 责任编辑:r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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