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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置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部位、中心环节来抓,能有效制止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如何完善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分析思考,及时研究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比较突出。定点医疗机构因经济利益的驱使,采取鼓励或默认医疗费收入与科室、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医务人员在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自身经济利益的选择中,自然会首选自身的经济利益。由于在医疗消费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因此,在参保人员就诊时,核验人、证、卡时不严格、滥开药、大处方、滥检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普通感冒病人,一张处方上开出多种抗生素等,对于急慢性病人开出超出正常用量的药物剂量;又如,在疾病诊断明确的情况下迁就参保病人作不必要的检查,并且作一些不合理的大型、高、精项目检查,再如、有的定点医疗机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及个人负担,而且容易加剧医、患、保之间的矛盾。
二、参保人员不合理医疗需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取向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保人员能够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调整服务性质及方式,满足参保人员的需求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一方面,由于参保人员缺乏医学知识,容易产生盲目消费等不合理需求,对"对症治疗,合理用药"缺乏正确的认识,盲目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检查和不合理用药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免费医疗"的影响,缺乏费用意识,发生"一人拿药全家享用"以及过度的医疗消费等不规范行为;此外,随着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对健康保健需求的增加,也容易诱导超前医疗消费行为。 |